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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买房先签装修合同 业主称被“捆绑销售”

房天下   2017-04-06 09:08

[摘要] 惠州市房管局表示,之前惠州有三个楼盘有加装修款销售的行为,从4月1日开始,惠州将不允许有这种在备案价格上加装修款的销售行为。

近日,多名市民投诉称,位于惠州市江北片区的保利达江湾南岸小区15栋和16栋近期将开盘,原本说房价是13000元每平方米,现在突然接到通知称,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时还必须同时签订装修合同,也就是说每平方米再加3800元的装修费,涉嫌捆绑销售,也违反目前一房一价的限价政策。对此,江湾南岸开发商回应称,所有购房业主都是同意加收装修款的,并且他们也会签署知情书,不会强迫业主签装修合同。惠州市房管局表示,之前惠州有三个楼盘有加装修款销售的行为,从4月1日开始,惠州将不允许有这种在备案价格上加装修款的销售行为。

一次性要付50多万装修款

3月底,在惠州市房管局的网络问政平台上,多名市民反映,江北片区的江湾南岸15、16栋即将开盘,之前一直说是毛坯房,原本销售价格为均价13000元每平方米,现在销售人员称该楼盘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获批是加非毛坯出售,因而价格要再加上每平米3800元的装修费用。

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她是3月28日晚上接到销售人员电话的,对方告诉她预售证已经办下来了,将于近期开盘,不过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时候,还要签订装修合同,每平方米再加3800元装修费,也就是说,算起来每平方米要16800元。并且装修款要一次性付清,像她要买的约150平方米的房子,装修款就要约57万元。

她认为,且不论这每平米3800元的装修费是否高于市场价格,仅要求在签订购房首期合同时,就将装修款项一次性付清这点,就完全违背中央要求“一房一价”的政策。

市民吴先生认为,这是开发商变相加价,打擦边球,使备案价失去作用,老百姓一次性交的钱更多却更买不起房,还不如直接备案加价还可以按揭

不付清装修款开发商将没收定金

昨天上午,在江湾南岸销售中心,摆放着几块展板,展示着《认购告知书》、《声明书》、《带装修约》、《室内装修合同》等,墙上挂着预售许可证,发证日期为3月28日。在认购告知书中,写到该项目属于毛坯房与装修结合出售,即购房者分别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装修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合同》。购房款由开发公司收取,装修款由装修公司收取,装修公司为沈阳奉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告知书中还提到,买方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限内,付清全部装修款项,否则开发商有权解除《认购书》并没收购房定金,另行出售房屋。若装修合同因任何原因不成立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声明书则是以购房者的名义来写的,条就称“本人明确知悉该项目物业带装修出售,认可并接受装修属于购买商品房不可拆分的一部分,购买商品房的总体价格包括商品房购房价款及装修款项。”后需要让购房者签名并按指模。

付完装修款2年后才能拿到房

对于以上的几份文件,吴先生认为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首先是责任主体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为何还要与毫不相关的装修公司签装修合同,而且这个公司还是外地公司,消费者根本不了解。他可以将装修款付给开发商,但不敢付给装修公司。开发商与装修公司是什么关系?

其次是付款方式。吴先生质问,为什么要一次性付完装修款?因为江湾南岸的房子要一年后才能交楼装修,装修时间是270天也就是9个月,等于要2年后才能拿到装修好的房子,那为何要提前2年就付完装修款?吴先生算了一下,此次销售的200多套房子,装修款差不多有1.5亿元,这么多钱放在银行,两年利息都不少,更何况装修公司是否会携款跑路?

第三就是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如果将来房子出现漏水等问题,业主要去哪里找装修公司维权,谁能为装修公司担保?

回应

开发商业主都是自愿同意装修

昨天下午,江湾南岸开发商有关负责人黄总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强迫业主签订装修合同,这些都是出于自愿。业主购房时需要签订《声明书》,表明他们都是知道并且同意装修的,有些业主还要求要带装修的。

对于南都和政府网络平台众多购房者的投诉,黄总表示,他们没有接到任何购房者的投诉。

政府部门:有三个楼盘卖房加装修款

惠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包括江湾南岸在内,目前惠州有三个楼盘存在销售时加装修款的行为。楼盘如果要销售带非毛坯的房子,他们也没有权力阻止。但这几个楼盘装修价格比较虚高,引起市民投诉。

经过与发改局等单位商谈,他们决定从4月1日开始在政府备案登记的楼盘,不能再加装修款销售,只能按备案价销售。而江湾南岸的预售证是3月28日获批的,不在4月1日起处理的范畴之列。他们表示,惠州不会再出现第四家这样的楼盘。

律师说法:涉嫌不正当竞争政府有权制止

对此,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邹朝贵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房捆绑装修合同的做法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另外,这种做法还涉嫌将商品房总价进行不合理拆分以达到规避当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的。

邹朝贵表示,对于有关做法被认定为违法违规的,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均有权予以制止、查处。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去年10月,惠州实施商品房销售备案限价政策,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三个月的平均价格。这让很多房地产企业想涨价卖而不得,只得另寻出路。既然房价不能涨,那就可以在装修方面做文章。

今年,千花岛成为实施买房加装修款的楼盘,一时间市民投诉铺天盖地。但政府部门对此并没有干涉,千花岛仍然我行我素。看到千花岛没事,其他楼盘也在蠢蠢欲动,江湾南岸就是代表。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江湾南岸原本想把房价申报在14000元每平方米,但没有被政府批准,只允许价格定在13000元。更让人感到惊奇的是,惠州准备在4月1日以后不允许楼盘加装修款销售,但江湾南岸赶在了这个期限之前,3月28日进行了备案拿到了预售证,赶上了能够加装修款的末班车。

房管局:尽快研究法规规范销售行为

其实,在惠州目前售房时签订装修合同,江湾南岸并不是家。市民易先生称,泰丰千花岛小区开发商在2月25日售卖其1栋、4栋商品房时,强制性要求业主必须签订每平方米3550元(4栋)、3850元(1栋)的装修合同,不签订装修合同就不卖房。他认为,这种捆绑装修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呼吁政府出面取消装修合同,退还装修款。据了解,周边城市虽然也有此种非毛坯后再出售的行为,但装修款是算到房款总价中的,而不是在购房后需要强制一次性付清装修款。

对于千花岛的问题,3月31日,惠州市发改局曾在网络回复称,“去年底我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以来,我们在办理商品房价格监制过程中,要求惠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坯房的价格进行申报监制。”据调查,千花岛在销售场所已公示购房者需同时签订装修合同并公示装修相关价格。千花岛的售房方式是惠州当前加强商品房价格监制工作以来遇到的新情况,市发改局将尽快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

4月1日,市房管局也对市民回复称,3月30日上午,购房人代表与千花岛开发企业负责人在房管局信访室进行了面谈,市发改局、市消费者协会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认为如果购房人对认购书和合同有异议,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市消费者协会。购房人如想退订,千花岛开发企业称可在4月6日前到营销中心提出申请。

他山之石

佛山:发现捆绑销售退回虚高款项

4月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称将全面排查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和二手房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虚假装修、捆绑销售等行为。从即日起,各区发现将商品房总价不合理拆分、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库)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并暂停项目网签,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暂停预售,并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尽快核实后向购房者退回虚高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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